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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通知》共包括提高认识、促进运营、规范管理和工作保障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分为十二项具体任务。
         其中,提高认识方面要求各地将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有机结合,协同有序推进知识产权运营工作;促进运营方面主要包括完善激励、激发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活力,分类指导、优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供给,拓宽渠道、推进知识产权运营供需对接,推动转化、促进加强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促进实施、引导知识产权有序流转,保障流转、提升知识产权评估服务能力等内容;规范管理方面主要包括完善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交易信息监测和信用监管,规范运行、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管理,加强监督、完善知识产权运营资金使用管理等内容;工作保障方面主要包括强化责任、推进知识产权运营绩效提升,完善保障、促进能力提升等内容。
        此外,要更好理解文件的主要内容,还需要把握其主线及相应的重要关系。
        在《通知》中明确了以转化实施为目标的知识产权运营导向,并以此为主线,从制度激励、服务供给、供需对接、有序流转、融资支撑、科学评估以及环境营造等方面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以下重要关系:
        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的关系。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与要素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创新主体、市场主体知识产权运营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部门在知识产权运营工作中的引导、指导、规范与监督管理作用。
        促进与规范的关系。针对知识产权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与困难,一方面,通过激发运营活力、提升服务供给水平、促进供需对接、完善各类服务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运营业态发展;另一方面,通过交易信息监测、强化信用监管、加强平台管理、严格资金监管,构建规范、公平的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环境。促进与规范是相互增强的正相关关系,需要统筹把握、协同发力。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省级、市级知识产权局推进相应的机制构建和环境建设,承担平台(中心)建设任务、运营试点项目的地方负责相应管理责任。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范围内机制与环境构建,加强指导与协调,强化绩效管理。
        试点地区与其他地区的关系。要求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试点地区,在规范、高效使用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大政策创新力度,率先完成好各项任务要求。其他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政策措施,促进当地创新主体、市场主体提升知识产权运营能力与效益。
        融资、评估、转移对接等服务相互支撑、共推转化的关系。提升知识产权融资服务能力,推动强化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转化实施导向;提升知识产权评估服务能力,畅通知识产权的流转渠道;提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对接过程中的专业服务能力,优化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这几项服务是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的关系,其共同功能是助推知识产权转化实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该推进协同提升这几项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