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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医疗纠纷事务的基本原则

    随着人们对市场经济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法制意识、生活水平和知识水平的提高,对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医疗安全的期望值也随之提高,门急诊工作中的医疗纠纷出现明显的上升趋势,并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医疗纠纷事务,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医患矛盾产生的根源在于双方的不信任,应当多做一些正面的宣传引导,重塑医患之间的信赖关系。针对“医患纠纷”,应区分为刑事案件和普通的医疗纠纷。一般的轻微违法行为,按照规定采取劝离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若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则公安机关有权追究患者的行政责任,被害人有权追究其民事责任;若构成刑事案件,则需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及相应的民事责任。  那么处理医疗纠纷有什么基本原则?

处理医疗纠纷事务有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的原则;

2、坚持医患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

3、坚持过错原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容易引发纠纷的人群类型主要有:酒后患者或患者家属,控制能力下降,容易发生争端。个别人可能借酒发疯,制造事端,易引发纠纷。合并精神病的患者;劳改和保外就医的患者或有打架斗殴前科者;及无亲人照看,语言交流困难者。 患多种疾病尤其是复合伤,与多科室有关的急诊患者,及有潜在生命危险的人。经济拮据,住院押金不足者;车祸或打架患者,在出现费用问题时,易出现矛盾转移,引起纠纷。本单位熟悉的患者, 为了省钱,擅自减化医疗程序,减少检查项目。因是熟人,手术前医生不做详细的交代,更有甚者不签协议书,以致漏诊、误诊,留下纠纷的隐患。另外,患者家属中有从医人员者,由于医务人员熟悉医疗行业之中的瑕疵,如某项医疗活动影响医疗效果,很容易引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