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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房产纠纷的特点以及如何解决

     衣食住行自古就被认为是老百姓安身立命的头等大事,如何处理好日益增多的房产纠纷,充分发挥司法息事宁人、共促和谐的作用,成了摆在每位法官面前的一道十分现实的问题和难题

一、西安房产纠纷的特点

1.现代房产纠纷,特别是发生在西安的房产纠纷,经常是以群体诉讼的面貌出现的,动辄几十户,甚至上百户,这成了其最为显著的一个特点。其实这不难理解。现代的住宅规划都是以小区为基本单位,由具有合格资质的开发商统一兴建,少则几个单元,多者几十个单元,一旦出现问题往往都具有普遍性,只要有人起诉,在示范效应下,其余人会纷纷效仿,从而极易演变为群体诉讼。

2.现代房产纠纷调解难度大,上诉率高。西安房产纠纷的诉讼标额一般都较大,即使一方妥协,让步也极其有限,很难符合对方的心理预期。另一方面,作为原告的业主一般人多势众,具有心理上的优势,个别人即使想调解,在从众的压力下,也只得将诉讼进行到底。而作为被告的地产公司一般也希望拿到法院判决,一是在公司正规的财务管理制度下,法院判决是入账的凭据;二是有了一审判决,到时还可以上诉,即使二审维持,至少也能拖上二三个月,这在地产公司资金链日益紧张的今天,已成为其较为普遍的心态。

西安房产纠纷该如何解决?

1、首先要分清都有谁是责任主体,房屋质量问题的纠纷常常是涉及到了三个主体:开发商、建筑施工单位、物业公司。简单点就是,开发商对房屋承当质量保证职责;物业公司通常对小区内公共部位承担一般的维修、管理义务;只有开发商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向购房人承担质量保证责任。所以说,如果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应向开发商提出。

2、退房务必要慎重,《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房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房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的,应当给予支持。也就是说无论在在房屋交付使用后还是竣工验收阶段,只要出现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均可要求退房及要求赔偿损失。

   房产是我们生活中大部分的财产,所以对于房产一定要好好保护,如果房产出现了纠纷,那就要懂得正确的维权,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不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