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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申请为什么必须提供个体执照?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不断的进步,在不断产生众多商业产品的今天,商标就是体现一个商业产品最强竞争力的。越来越多的个人和企业陆陆续续都在注册产品商标。一个优良的商标不仅能享有更多的市场份额,还能预防不法之人伪造,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当前不论是企业或个人都会去注册商标,但诸多的商标在使用个人名义申请的时候,代理人会要求提供个体执照。在我国,如果要以个人的身份去申请注册商标,商标局会不予受理。以个人的名义注册是需要条件的。《商标法》明确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所以申请人以个人名义是可以注册的!

        个人申请必须提供个体执照,其实,我国自然人的商标注册申请的条件经过了一个长期的变化过程,慢慢也就出现了一些个人抢注商标导致商标泛滥的一些问题,有的人注册好了商标,结果不使用,然后别的人如果想用,又不能注册。这样的话就会造成商标资源的泛滥和浪费,甚至也导致了商标市场的违法交易。所以随后出台规定自然人如果需要注册商标,必须要以个体工商户等其他依法获准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的身份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执照、承包合同或登记文件。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鼓励大众创业创新,政策风向又逐渐简政放权。 根据新的规定,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2016年3月14日,商标局发布通告称,对个体工商户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申报商品或服务范围是否在其核准经营范围内不再进行审查。也就是说,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在类别上的限制得以放松;但需要拥有经营主体资质这一条件是没有发生变化的。 之所以有这些规定,是因为商标局认为商标应当是用于生产、经营,因此,有营业执照的、有需求的才有必要申请商标。以防止个人抢注商标泛滥,造成商标资源浪费,甚至一些不公正交易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