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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碰到医疗纠纷时我们应当怎么处理?

       在生活中如果遇到医疗纠纷事务的时候,不知该如何处理,有些人往往还会用一些过激的方法来解决 ,这种方法当然是既不合法又不可取的,那么如果碰到医疗纠纷事务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处理解决呢?

       根据相关的法律条例规定,一般解决相关纠纷的方法有:协商调解、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解决或者走司法诉讼途径。

       在现实中,诉讼通常是解决各种纠纷的常用途径。按照相关流程,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应当及时与医院医务科投诉。并和医院方代表一起,把相关所有资料进行封存,向其索取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然后患者选择适用何种方式去解决纠纷。如果患者已经达到相关起诉条件的话,那么医疗机构就需要出具相关的材料证明他们在医疗过程中无过错。但是这只是部分举证责任倒置。即是医方是否有医疗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方是负举证责任的。关于患者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患法律关系,患者是否存在损害事实?是否存在实际损失?损失到底有多少?这些属于举证责任的正置,也就是举证责任在咱们患方。

       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调解或者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在最终的处理结果没有达到满意之前,建议不要与医疗机构签订任何协议书,应该尽量保存好原始凭证,积极沟通,多方寻求帮助,妥善解决才好。在发生医疗纠纷事务后,医疗机构内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的人员首先应认真听取患方的意见,对其提出的合理建议应尽量满足;对其提出的不能马上答复的问题应明确告知解决的方式和时间。在接到患方提出的医疗事故方面的申诉后,医疗机构内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的人员应马上进行调查,对那些自己不能判断的医疗技术问题应尽快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初步鉴定。如鉴定结果不是医疗事故,应对患方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以期得到患方的谅解;如鉴定结果是医疗事故,则可组织调解,在合情合理的范围内赔偿患方的相关损失。当然,并非所有医疗事故都是院方责任,所以,对于一些医闹等过激的行为,医院也不能一味的妥协,应当积极维护自身的利益,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维护医院正面形象。医患关系的和谐不仅与患者、媒体、医疗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更重要的是,作为医务工作者,应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技术和服务水平,加强医疗质量的管理,要发掘医疗纠纷发生的根源,采取相应措施,从源头上遏制其发生和发展。医疗纠纷的处理不应简单化、公式化,而应巧妙、灵活地去处理,保证医患纠纷能得到及时、恰当、公正的处理,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促进医疗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