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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可以找哪些部门解决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在所难免,劳动者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侵权,可以向解决劳动合同纠纷咨询的部门申请。

    某酒店女员工李某在入职期间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然而,在加入公司一年后,张某一直生病并请病假。酒店向张某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张某认为其仍在医疗期内,酒店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遂申请仲裁,要求某酒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且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期间。医疗期内,职工有权按照有关规定领取病假工资、相应的医疗等权利。所以根据上述案例,李某上诉要求赔偿。具体投诉部门如下: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企业职工领导下负责调解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组织。但是,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县、市、市辖区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

3.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和人民 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是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咨询的最后一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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