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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遇到医疗纠纷事务,如何处理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纠纷事务可以先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双方均可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案件后,将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相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材料。调查结束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果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满意,可以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应当根据鉴定结论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如果对处理结果仍不满意,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不一定要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解决医疗纠纷事务的方法有:

一,是医患之间的协商调解与诉讼相比,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优势体现在几个方面。

1.成本低、效率高。通常协商是医患双方直接协商,没有第三方。因此,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很容易找到对医疗行为、医疗结果及其原因的理解差异和解决纠纷的共同点,从而快速解决纠纷,节省双方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所需的大量精力和财力。

2.很大程度上可以消除因医疗纠纷引发的医患对抗,为医患双方提供相互理解和体谅的机会。

3.有利于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促进社会稳定。但要充分发挥上述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优势,有一个重要前提,即医患双方遵守法律,理性友好协商。然而现实中,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医患双方的无奈。随着协商解决的数量越来越多,其弊端也日益显现。

二、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位于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三,向法院起诉

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当事人遇到医疗纠纷时的最后选择。通过法院对案件的客观分析和处理,公正处理医院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

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决定着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全局。说白了,提起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医疗事故鉴定,患者应该认真对待。提交给专家组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地陈述医疗过程,同时突出医生医疗行为的过错,违反了什么样的诊疗规范。其实医委会的专家都是各个医院的主任医师和医学教授,对医院方有一种天然的维护。因此,患者应在陈述中明确指出医生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组回旋余地;如果患者不能在陈述中指出医生的明显过错,专家往往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做出对患者不利的鉴定结论,就像民事诉讼中的不诉不理原则一样。

五,赔偿的确定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认定为医疗事故,患者可以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金额。但需要考虑医生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生的责任。如果患者被诊断为癌症晚期,死亡是必然的。虽然医生的诊疗失误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要求医生对患者的死亡负全责是不合理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患者应实事求是地分析医生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金额,避免盲目索赔,导致自己承担过高的诉讼成本。更多时候,医学鉴定的结论是医生不构成医疗事故。这种情况下,患者应该如何索赔?本所律师认为,患者可以灵活适用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原则,提供证据证明医生的诊疗行为存在瑕疵并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索赔。

    医疗纠纷事务诉讼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灵活适用医疗原则和法律是保护患者最大利益的关键。因此,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患者应考虑聘请精通医疗纠纷处理的律师代理相关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