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首页 > 新闻动态 > 内容

婚姻家庭纠纷调节的认识

    提高婚姻家庭纠纷调解认识。家庭的隐私冲突使得“清官难断家务事”它已经成为人民 几千年来的信条,在调解家庭矛盾纠纷时,往往采取不褒不贬,顺其自然的中立态度,而婚姻家庭纠纷则有各种各样的情感纠葛“剪不断,理还乱”如果可能的话,有些人甚至会坚持几年得不到及时调解,一旦发泄出来,往往夫妻反目,做出不理智的选择,影响社会稳定。

    婚姻家庭纠纷调节要注重调解方法。调解员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时,以每个案件的婚姻状况为依据、婚后感情、要深入细致地调查矛盾产生的原因和家庭生活现状,同时要注意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质量。比如对一些家庭债务引起的纠纷,采取鼓励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表扬、夸奖、鼓励和激发当事人的情绪,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对于因过分强调个性而引起的纠纷,采用过错分析法,指出各自的过错,让当事人自我评价纠纷的处理;对于曾经夫妻感情基础深厚的家庭,要采取唤起旧情的方法,找到矛盾的调和点,选择正确的影响点,用彼此之间残存的真情唤醒双方的良知和理智,化解矛盾;

    批评由一方引起的纠纷的明显违法性和强烈的道德谴责教育法,既能促进当事人的反思,又能在建立良好的道德习惯中起到调解的作用;对于因家庭琐事引发的纠纷,应采取耐心倾听的方式,让当事人先发泄怨气在当事人充分表达意见后,大部分的愤怒就会消失,这时候就会引导他们分析自己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会自我反省,对方看到对方错了就会下台阶这样,调解工作就好做了。

    健全调解机制。一是完善协调机制。婚姻家庭纠纷调节广泛性、复杂性、群体等特点,有的单靠一个部门,往往无法独语,心有余而力不足,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现象。有必要建立相关部门之间的相互合作“大调解”工作机制,对疑难和重点纠纷进行联合调解,不断提高调解效果。二是完善惩罚制度。因为现行法律在现实中很难实施,婚外情、家庭暴力不但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反而越来越严重,应该认真执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严厉谴责第三者插足的原则、同居家庭暴力等不道德行为。对破坏婚姻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政治纪律处分或高额罚款等处分。要严厉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取缔色情服务场所,净化社会空气,保障家庭和睦、健康、稳定。